章 程
水利部珠江河口动力学及伴生过程调控
重点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部珠江河口动力学及伴生过程调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照《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水国科〔2003〕387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依托珠江水利委员会金年会(以下简称“金年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实验室是金年会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是推动金年会学科建设和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前沿阵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研究方向、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第四条 实验室专注河口动力学及其伴生过程调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河口动力学发展趋势,结合河口综合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战略需要,确定主要研究方向:
(1)河口海岸动力过程研究:径、潮、波耦合作用下不同类型河口动力响应机理研究;高强度开发对河口海岸动力的影响研究;气候变化对河口海岸动力过程的影响研究;
(2)河口伴生过程调控研究:河口泥沙运动机理及其演变过程与调控:河口咸潮运动机理及调控:河口水环境演化规律及调控。
第五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学科建设、科研攻关、项目储备、开放基金设立、成果凝练、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硬件平台建设等。
(1)多渠道筹集实验室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日常运行经费,多层次申报主要研究方向研究课题,推动河口动力学的理论创新,破解河口伴生过程调控关键技术,促进该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示范基地建设等交融发展。
(2)积极组织成果鉴定、奖项申报、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专利申请、成果推广。
(3)设立开放基金,定期资助相关科研人员的合作研究;积极培养、引进、稳定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培育一支学科交叉、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研究实力雄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河口研究创新团队。
(4)积极组织合作研究、人员互访、培训和进修;积极组织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并积极开展与国内相关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和交流。
第六条 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建成整体研究水平国际先进、主要方向研究水平国际领先、重大科学实验仪器与科学数据共享、开放程度高、人才集聚能力强的国内一流实验室,力争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设秘书1名,协助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室务会议。室务会成员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研究方向负责人、依托单位主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第十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机构,由15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依照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活动。
第四章 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 实验室通过网站等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共享。
第十二条 实验室重大仪器设备和科研基地实行开放共享。
第十三条 围绕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五章 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十四条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为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根据项目需要短期交流到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等。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十五条 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人才培养,组织人员开展河口动力学及伴生过程调控等方面的各类课题研究。实验室人员申请课题的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资助下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归实验室和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共有。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公共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共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设立开放基金等。
第十七条 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信息共享、安全保密、学风建设等按国家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条例执行。